5月24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祁某诈骗案,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受邀参加了庭审,审理后判处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祁某谎称其为现役军官,以帮助居住在本市龙亭区西大街48号的被害人刘某(刘某系祁某童年的老师)的女儿考学为名,分别于2009年9月26日和2009年10月14日共骗取被害人刘某10万余元,已挥霍。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讨论,发表了综合意见。合议庭结合具体案情,在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的基础上认为祁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