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姝亭同志,1982年9月23日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9月经河南省法院系统统一招录考试被录用至龙亭区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该同志自考入法院以来,先后从事执行及民事审判工作,现任审监庭庭长。在法院工作的几年来,陈姝亭同志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在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不辞辛苦,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切实维护了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龙亭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自参加工作以来审结各类案件近千起,办案数量及结案率在全院名列前茅。在民事案件审判中该同志始终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司法理念,所结案件近九成为调解、撤诉结案,从而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上访隐患方面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坚持党性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陈姝亭同志能坚持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履行党员的各项基本义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大局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上,坚决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该同志能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在本职岗位上严格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热心服务群众,切实维护了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姝亭同志就是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法律的智慧,如此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从而促使了邻里和谐,家庭稳定,社会秩序良好,并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三、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陈姝亭同志在工作中,不仅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的服务态度。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教育自己学习先进典型,时刻警醒自己,谨言慎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保持一名法官应有的品行和操守,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和党员形象,受到本单位干警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