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伙同入室盗窃 获刑入狱判半年
作者: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郝杰 发布时间:2010-04-19 16:44:28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张某、贾某盗窃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元月24日晚9点左右,被告人张国平和贾彦龙到本市无梁庵街10号被害人何明家中,将其放在枕头下的现金860元盗走。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贾某的盗窃行为系共同故意犯罪。故根据本案的事实及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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