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人民法院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切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
一、龙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概况
2014年4月29日,龙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院提名80名人民陪审员并得到任命。此次任命使得我院由原来的21 名人民陪审员增加到101名,实现人民陪审员人数四倍于我院法官人数,超额完成最高院的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队伍空前壮大。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殊情况,按时发放补助,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强度大的专门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情况。由我院政治处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培训学习。采取自学与定期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首先有针对性的筛选目前我院适用比较多的法律条文和新出台法律法规打印成册发放给每一位参训人员让学员先行自己学习理解,在自学的过程中辅之以案例分析让学员自行解析。其次,在自学的基础上,以三天为周期定期辅导,安排我院业务骨干解疑答惑,与陪审员们交流、讨论、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之所以选择分散式授课方式而不是集中授课就在于此,在学员们自学的三天中我院尽量安排他们参与案件审理,让他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检验自己所学所理解的正确性以达到知用合一。最后,安排辩论,学员出题,陪审员组和法官组辩论以此强化培训成果。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同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内容。
二、龙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情况
2014年4月1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开封市午朝门广场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毒豆芽”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人民陪审员李国义参与审判。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至3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加重了处罚力度后,龙亭法院的首个判例。
2014年5月28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广泛关注的田媛、刘亚超、郭威、孟震等15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员王美廉参与审判。
自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龙亭区人民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01名。其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参与陪审的46名,占总陪审员的46%;陪审1-10件的30名,占总陪审员的30%;陪审11-100件的22名,占陪审员的22%;陪审100件以上的4名,占陪审员的3%。今三年来,龙亭区人民法院实现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共计2812件,陪审率达到8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和力。陪审员参与审案,增加了涉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这类案件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减少了案件的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及时给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育、培训、交通、误餐等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部门未能单列,目前由院内通过挤压有限的办公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加案件审判而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合适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2、陪审员缺位的问题。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由各单位人员兼职担任,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工作较为繁忙,法院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间时都要迁就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有的案件已安排好开庭却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开庭后因陪审员无瑕抽身而迟迟未能进行合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甚至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涉及的陪审员数量和参审次数较为宽泛。二、个别陪审员缺乏对陪审制度的认识,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表现怠惰,不积极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三、有些机关和部门领导消极看待陪审,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四、今后应该加强的工作
今后,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认真研究和采纳他们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既要审、又要判”,从而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积极思考,因地制宜。采取妥善方式解决陪审员培训、学习工具、交通及就餐等补助问题,首要解决陪审员经费实行财政单列,按《决定》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同时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3、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鉴于当前基层案件大量衍生,群众调解工作日益突出,考虑在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选取公道正派、具有大众智慧,时间相对自由、热心于调解事业,富有农村和基层工作经验和调解经验的能人,以实现在更大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
4、做好宣传工作。在新闻舆论中造声势,让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公开选任,让社会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建设和谐社会,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刚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