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发布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5万对。自2004年开始,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本文以2013年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为数据基础,分析法院离婚案件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离婚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受理离婚案件88件,审结86件。结案中,判决29件,判决解除婚姻关系8件,维持婚姻关系21件;调解49件,调解解除婚姻关系43件,维持婚姻关系6件;撤诉8件。受理离婚案件数量占婚姻家庭案件总数的65.7%,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62%。
二、离婚案件特点
1、年轻人离婚率较高,且女性多为原告
离婚案件中双方在25-30岁年龄之间比例较大。这个阶段感情问题最突出,双方经过恋爱后步入婚姻殿堂,恋爱的甜蜜已经慢慢消散,取而代之的是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加之现今晚婚比较普遍,父母催婚现象较为明显,双方可能还没完全了解就开始了婚姻生活,矛盾逐步凸显。另一方面,男方在婚前对女方百依百顺,结婚后却出现了性格变化、出轨、家庭暴力的行为,之前的赌博、酗酒等恶习逐步显现。女方在婚姻自由得理念中,很多女性不甘示弱,认为理想与现实婚姻生活差距较大,最终起诉离婚。
2、子女抚养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90%以上均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没有子女的双方基本都能通过协议办理离婚。双方均想获得抚养权占大多数,子女都是双方的骨肉,都想要子女。对于子女跟随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予、离婚后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考虑到孩子的感受问题都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和难点。
3、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割问题矛盾较多
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4、调解结案率较高
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步开放,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表现比以往要冷静理智,双方心态相对平和,不至于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容易开展。尤其是双方年龄较小,思想较为开放,好聚好散;双方可能尚未生育,共同财产较少,矛盾点较少,都使得案件能够顺利调解。
三、对离婚率增多的问题一些建议
1、多渠道引导夫妻树立正确婚姻观。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只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宣传、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婚姻法的宣传,使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增强夫妻双方责任感。
2、充分挖掘司法资源,设立婚姻案件专项工作室。指派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较为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此类案件,同时根据申请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定,适当安排女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更好的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的挽救更多家庭。
3、加强对离婚子女的保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孩子随哪一方更有利于成长,也要做好父母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暖,减少对子女利益的侵害。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好数以万计的和谐家庭,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婚姻家庭的美满与社会的和谐是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