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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法院法警大队召开警务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5-03-13 08:58:30


    2015年2月27日,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警务工作会议,会上由夏阳同志就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起警务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警务们务必高度重视贯彻学习落实,确保警务安全。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法警大队政委宋付振作出重要讲话,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结合我院法警队实际情况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警务工作。第一要务就是从思想上得到重视,从根本认识安全警务的重要性。

    二、摆正自己的位置。发生突发事件时,要首当其冲在第一战线。

    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1、要严格遵守开庭等用警制度,每次要经过报告、批准,刑事案件开庭需提前三天将提票与用警通知书一并交于法警大队,并对案件性质进行风险评估,大队根据情况进行警力部署。民事,执行用警时需向法警大队递交用警通知书,未经大队批准,不得私自出警。2、在以后的庭审保障中,一定要做到严格按一名罪犯配两名或两名以上法警的比例进行押解,重大刑事案件要及时增配警力,避免因麻痹大意造成的不良后果。3、我院要严格遵守“四严”准则,在提押被告人时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4、按规定羁押:门口必须有人值守,不能脱离岗位。5、进出法庭手不离被告人,安全员开庭等要巡查庭审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包括参加旁听席人员情况。6、庭审中严格规范程序:被告人坐,警员坐,被告人站,警员站,不能离开手触及的范围。

    四、加强安保工作。外来人员出入要登记,认真安检,有问题及时报警队,安保人员要着保安服、文明用语,配备警械。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等设备,禁止可疑人员进入法庭。发现妨碍审判和哄闹法庭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置。

    所以在以后的庭审保障中,一定要做到严格按一名罪犯配两名或两名以上法警的比例进行押解,重大刑事案件适当增配警力。对当事人矛盾较大、可能出现过激反应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庭审前做好安全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开庭审理案件时,使用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等设备,禁止可疑人员进入法庭。发现妨碍审判和哄闹法庭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置。刑事案件开庭需提前三天将提票与用警通知书一并交于法警大队,并对案件性质进行风险评估,大队根据情况进行警力部署。民事,执行用警时需向法警大队递交用警通知书,未经大队批准,不得用警。民事审判用警时,必须有一名法警担任安全员,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大队汇报情况。法警大队切实与各庭室结合,每次开庭严格控制旁听人员数量,防止出现各种安全隐患。

    希望全体警队人员积极响应这次会议学习精神,要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法警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走上新的台阶,为全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责任编辑:龙亭法院-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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