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董某, 1992年至2002年间因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判入狱,于2006年8月3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仍不思悔改,于2009年11月16日因涉嫌盗窃被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董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9年8月13日14时左右,被告人董某到本市龙亭区北郊乡仁和屯村陈某家中,将其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新鸽牌电动三轮车盗走,被害人陈某发现后与他人一起进行追赶,后将被告人董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2800元。现电动三轮车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且被告人董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根据本案的事实及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