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6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小何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少年小何,现年16岁,2008年中专毕业后无正当职业,经常出入网吧。2009年11月2日,被告人小何又在本市体育路方舟网吧内玩通宵。到了11月3日凌晨5点左右,小何看见坐在自己斜对面的一男孩睡着了,桌子上放着一部黑灰色的OPPO直板手机和半包红塔山牌香烟,又见网吧里人少无人注意,就趁机偷走了那部手机。经查OPPO牌直板手机价值1280元,现手机已追回退还失主。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小何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被告人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