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在开封市聋哑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该校全体师生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8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开封市1路公交车上,行至开封市二师附小附近时盗窃被害人贾某某的钱包1个,当场被便衣民警雷某抓获。被盗钱包内有现金141元,现已返还被害人。庭审过程中,由开封市聋哑学校的老师担任手语翻译,被告人杨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龙亭区法院对该案证据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杨某系聋哑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聋哑人值得全社会给予关注和理解,只有帮助他们摆脱困苦的生活环境,解决其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才有可能使聋哑人的犯罪现象得以根本控制。此外,家庭和社会应更多地关注聋哑人,加强与之沟通和交流,消除他们心中的被遗弃感,使聋哑人能够真正地融入社会,避免形成聋哑人群体消极的亚文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聋哑人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聋哑人教育活动,一方面使更多的聋哑人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聋哑人立足社会奠定基础;另外一方面也使聋哑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