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车辆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一伤,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2月,韩某驾驶无号牌农用汽车到北郊乡私访院村附近卸砖,韩某离开时不慎将骑电动车路过此地的二名行人撞倒,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慌乱中,韩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到福建泉州市打工。韩某的亲属四处借钱,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今年2月份,韩某乘车到福州火车站准备回开封。当地铁路警方例行检查中发现韩某系网上在逃犯,对其实施了抓获。
龙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被害人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后,被告人韩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