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结一起支付贷款案件,将最后一批欠款18万元送到了申请执行人原告的手中。
2008年起,原告蔡某开始向一家酒店出售海鲜等物品,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但从2011年11月份开始,酒店一直未能及时将贷款付清,2011年11月欠货款30000元、12月欠货款52428元、2012年4月份欠货款62765元、2012年5月份欠货款72222元,合计欠款竟高达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三十八元。原告蔡某多次向其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蔡某与酒店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酒店在2013年8月31日前分五次将欠款支付给蔡某。但在随后的履约中,酒店只支付了一部分,未能全部履行。无奈和气愤之下,蔡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龙亭区法院八零后的年轻干警阮红雷在接到案件之后,一方面对已经查封的酒店银行账户进行关注;一方面先后去多家银行查询酒店银行账户并进行控制,在法律条件的允许下,对其固定资产进行适当的查封;然后对酒店负责人做思想工作,要求尽快履行义务,力争其筹措资金还债。数次的奔波劳苦终于迎来了春天的希望。酒店在法律的威严之下终于屈服,向法院交出了余下的欠款18万元。
蔡某在苦苦索要了几年之后,终于在法院的帮助下如愿以偿拿到了酒店欠他多年的贷款。拿着这沉甸甸的人民币,蔡某喜上眉头。他递给龙亭法院院长董风艳一面大红的锦旗,上面的烫金大字“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熠熠生辉。“谢谢,谢谢法院为我做了这么多工作,替我追回了欠款,维护了我的权益,小阮同志的工作做的很好,非常感谢。”“没什么,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阮红雷不好意思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