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法院法警大队经过周密安排、部署,顺利完成聋哑人犯罪案件刑事押解、值庭任务。
由于此次任务特殊,该案被告人刘某系聋哑人,1993年出生,由于从小缺乏家庭和社会的关爱,以致性格自闭,对社会产生敌意,后被他人诱惑、利用以致走入歧途,情绪很不稳定。为防止开庭时被告人情绪激动,发生咬人、自伤、自残等突发事件。龙亭法院法警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对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分析,制定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首先,在押解、看管中,法警们通过法庭专门聘请的专业手语老师与刘某谈心的方式让其体验法院的人文关怀;其次,为了确保聋哑被告人的意思表示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法庭,在庭审中将其手铐解开,让其感受到关心和平等。从而使被告人刘某在庭审过程中情绪一直保持平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后悔不已,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
经过有条不紊、节奏紧凑的审理后,龙亭法院刑事审判庭鉴于被告人刘某系聋哑人,系初犯,且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聋哑被告人刘某表示十分感谢法庭为其指定辩护人及提供的手语翻译服务,他将服从法院判决,今后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