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开封市龙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亭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8个。
1.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 负责立案分案、信访、来访接待、诉讼服务、案件卷宗移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申诉审查工作;办理小额速裁、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管辖权异议审查工作;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含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
4.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审理发回重审、再审、抗诉案件。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依法办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6.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培训工作;本院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及人民陪审员工作;对本院各类人员的业绩考评及表彰奖励工作;新闻宣传、政务网站管理工作;法院文化建设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本院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督查、督办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本院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机要、保密、档案、图书、信息、年鉴工作;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普法工作;行政装备、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规划、财务管理工作;押解值庭、协助送达、安保安检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督查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案例选编指导、审判调研等工作;审判质效考核、审判流程管理、审委会事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案件评查工作;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