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在电脑屏幕视频内的宋某及女儿激动地对着电脑前的王培霞法官说“谢谢,太谢谢王法官了”。近日,我院民二庭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让当事人双方节约了诉讼成本,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杨某与被告宋某于1994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12月1日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女杨某由母亲宋某抚养。现今婚生女杨某已上高中一年级,原告为了能使女儿有更好的学习教育环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婚生女儿杨某的抚养关系,由原告抚养。婚生女杨某现在在广东省韶关市上学,被告宋某则在广东省韶关市工作,宋某及其女儿杨某都不愿来回跑。
根据这些情况,考虑到婚生女杨某学习和被告宋某工作的情况,民二庭庭长王培霞决定采用网络视频的方法进行调解。在询问了原被告的意见并经过双方同意后,于2012年7月12日下午,王庭长及书记员魏娟、原告杨某、被告的母亲马某在我院的电脑前和被告宋某及其婚生女杨某的上线视频。随后在王庭长的主持下,对双方展开调解。经过王庭长对当事人双方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以情理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以女儿的学习教育为主要,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由原告即女儿的父亲抚养,婚生女杨某也表示同意由父亲抚养。至此双方当事人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令人欣慰的场面就出现在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