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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立案当日调解 高效彰显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2-06-26 15:46:33


    6月25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永麟于立案当日成功调解一起居间合同纠纷。被告崔某自愿分期赔付原告张某居间费用39000元,并在调解笔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2011元月份,经被告崔某介绍,原告张某购买了开封市统计局的单位集资房一套,原告张某向开封市统计局预付购房款10万元,同时又支付给被告崔某中介费39000元。后因该单位集资房并未开工,且开封市统计局未与原告张某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开封市统计局将购房款10万元退还了原告张某,但被告崔某未将中介费39000元退还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纠纷成诉。

    案件受理后,刘永麟庭长考虑到原告来自哈尔滨,如不尽快结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的不便。于是,刘庭长迅速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加班加点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崔某并非不愿意归还原告张某中介费,只是因为手头资金紧张的情况后,建议双方互相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果断启动调解程序。最终通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的调解,案件当事人于立案当日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愿意分期支付原告之前所支付的居间费用,并愿意主动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至此,一起当天立案的民事案件当天审结。刘法官一心为民,忘我工作,把司法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司法实践之中,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高效!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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