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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抢劫犯多次持械抢劫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3-05 09:34:19


    2011年12月13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犯罪团伙多次持械抢劫他人财物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焦长松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郭金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翟文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焦长松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上诉人焦长松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2011年7月8日,焦长松伙同郭金成、翟文龙预谋实施抢劫,焦长松准备两把刀和一根钢管放在车上,焦长松驾车带着郭金成、翟文龙物色抢劫对象。

    2011年7月9日凌晨,焦长松驾车,郭金成、翟文龙持刀在开封市区连续五次抢劫行人。三人共抢得财物1130元,及价值140元LG手机、价值860元诺基亚手机各一部。焦长松、郭金成、翟文龙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是共同故意犯罪,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因此法院判处焦长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郭金成有期徒刑十四年,翟文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分别处予罚金五千元。人生短暂,能有几个十年?如此重的刑罚,能给人的一生留下多少悔恨和遗憾。然而悔恨也是徒劳,他们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罪恶的因只能得到惩罚的果。

责任编辑:尚睿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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