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额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丢了,当事人非常着急,告知法院后,我院李向阳、陈红法官简化办案流程,2小时就发放了支付通知书。
2011年9月19日下午,河北保定市海联塑业公司业务人员焦急地来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对该院立案庭李向阳法官说:“我们公司人员不慎将一张面额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依照法律规定,承兑银行只对汇票负责。如果其他人持有汇票自行承兑,我们公司将遭受10万元的经济损失”。
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迅速进入立案程序,及时告知当事人办理公式催告,避免给当事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当时刚开完庭的陈红法官了解到情况紧急,立刻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抓紧时间制作停止支付通知书,随后马上到银行,在银行下班前向出票银行送达了停止支付通知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式催告程序的立案期限为五天,可办理起来需要更多的时间。如果稍有迟缓,当事人就有可能失去票据权利,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院承办人员设法简化办案流程,只要当事人提交手续齐全,2个小时之内就可以拿着法院出具的支付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停止支付手续。
“感谢龙亭区人民法院,感谢李向阳、陈红两位法官认真地工作态度、热情的服务。”河北保定市海联塑业公司向我院寄来感谢信,对我院李向阳、陈红法官快速立案、司法为民的工作表示十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