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6日至17日间,王某到本市连霍高速公路改扩建13标工地,以该工地移动其家电线杆为由强行阻止施工,索要现金4000元。另查明,2011年5月25日连霍高速公路改扩建13标项目部从柳园口派出所收到王某退回的赃款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王某犯罪后能主动退赃,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的审结不仅打击了犯罪分子恶意阻工、强讨恶要的嚣张气焰,及时解决了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而且优化了施工环境,为我市及辖区招商引资和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