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法院执行局在平安建设“百日会战”活动的契机下,建立了集中会诊执行制度,对案件集中审议、裁决,对“老赖”集中执行。2011年8月11日龙亭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长栗庆平的带队执行下,仅用1小时就执结了二起“ 骨头案”,让老赖们与申请人握手和解。
2010年3月16日,被申请人宋某承包了一起楼房建设工程,之后,宋某分包给李某。申请人李二被李某雇佣,在建筑工地上从事具体建房工作,在作业时从房顶摔至房外的地上,其受伤后被送往本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并于当日入住解放军155医院。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而诉讼到法院。本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李某赔偿李二20087.09元,宋某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此后,李某和宋某一直未赔偿李二钱款。
申请执行人李二于2011年3月21日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前后五次要求二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李某和宋某皆以无力偿还予以搪塞。多次传唤二被申请人到庭与被申请人沟通,二人均不到庭。2011年8月10日执行局召开了集中审议会议,决定对宋某、李某以及另外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集中执行。2011年8月11日执行局长栗庆平、副局长张华洲对宋某等人进行了拘传,将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召集在一起,让双方当事人相互沟通,同时耐心向双方讲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细致的劝和工作,最终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了和解协议。宋某当即履行了部分钱款,并保证年底前分期履行完毕。至此,二起棘手案件顺利执结、“百日会战”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