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提升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本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层报最高院备案,自2025年9月18日12时起,本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东大街支行”变更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案款专户信息
开户名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银行账号:582113999015003010075001
联行号:301492000017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夷山大街243号
电话:0371-23669913
二、旧案款专户停用时间
2025年9月18日12时起,原中国工商银行东大街支行账号停止收取、划付案款,余额已全部划转至新专户。请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切勿再向原账户缴款,以免造成款项无法及时入账,延误案件执行等问题。
三、注意事项
1.及时获取新账户信息:已收到原缴款通知书或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如需缴纳执行案款,请及时联系案件经办人,获取新的缴款账户信息。
2025年9月18日起,请所有缴款人(含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行政机关、保险公司、拍卖辅助机构等)在缴纳诉讼费、罚金、执行款、拍卖尾款、保证金、代管款等案款项时,务必使用上述新开户银行信息,并在“附言”栏注明“案号+款项性质+缴款人名称”,例如:“(2025)××执123号执行款张三”。
2.确认账户准确性:当事人在缴纳执行案款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新的缴款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转账操作,避免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款项退回或其他资金风险。因旧账户信息作废,若误汇入旧账户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由缴款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保留转账凭证:完成转账后,请妥善保留转账凭证,作为缴款依据。转账凭证应清晰显示转账金额、转账时间、转出账户及转入账户信息等关键内容。
四、咨询服务
如在执行案款缴纳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请随时与案件经办人联系,也可拨打法院执行局咨询电话0371-23809027、0371-23809058,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1.案款到账查询:0371-23809027、0371-23809058(工作日8:30-11:30,15:00-18:00)
2.承办法官联系:请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或执行立案电话0371-23809010转对应案件承办人。
3.现场咨询: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北关街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因专户银行变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诉讼参与人相互转告,及时预留新的银行账户信息,确保案款收退安全、准确、高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