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守华,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1995年5月通过全国法院系统统一招干考试进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先后在该院北书店法庭、行政庭、民庭、刑庭从事民事、行政、刑事等审判工作,现任该院副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负责人。他政治上立场坚定,工作上勤勤恳恳,并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怕吃苦,不徇私情,时时刻刻以是否达到人民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结案数连续多年在院里名列前茅,且保证了所办案件的高质量、高效率,以及高调解率。依法化解多起严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化解数百起矛盾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办案之余还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国家级和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新稿件多篇。因工作成绩突出,1999年被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并于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3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执法大检查先进个人”,并于同年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5年被市政法委、人事局评为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个人”,2006年当选首届“开封市十佳法官”。200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并于同年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政治立场坚定、审判业务精通
韩守华同志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响应党中央倡导的“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中严格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做到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贯彻到每个工作环节之中。
在法院工作的十余年时间里,韩守华先后从北书店法庭调到行政庭,从行政庭调到民庭,又从民庭调到刑庭,但不管被调到哪个庭,他都能服从领导分配,安心本职工作,并和庭里上上下下的同志们搞好团结;不管接触的当事人是行政机关的领导,还是普通老百姓,他都能一视同仁,热心接待,做到平易近人,不卑不抗。之所以能做到这样是因为他清楚的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的公仆,自己的职责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应当努力把工作做好,力争使自己成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多,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出现了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对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韩守华认识到要想跟上形势的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的审理案件,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因此他充分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便在实践中加以指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在审理白爱俊诉开封市土地发展中心、开封市青年化工厂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土地侵权为由把案件起诉到民庭,韩守华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该案系行政机关征用土地行为引起的纠纷,应属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不应按民事纠纷处理,便及时与原告律师联系,向他们剖析案件的性质,指明解决争议需采取的途径,原告律师听了他的一番解释后由衷的说:你看得真准,使我们避免了一场不必要的诉讼。并说服当事人及时撤回了起诉,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注重办案效果,巧解诉讼纠纷
自从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韩守华多次立功受奖,但他清醒的知道,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自己只有发扬成绩,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才对得起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在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下,他和庭里其他同志一起,利用节假日加班,多年来几乎从未休息过完整的双休日。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充分利用审判职能为企业保驾护航。如在他审理的物资集团汽车租赁公司诉马东明汽车租赁纠纷案中,被告拖欠原告四万元车款不付,原告也没有办法,原因是被告在新乡开车跑运输,不易找到其本人,后原告得知被告将车停在当地一工厂院内,便赶紧到我院起诉,并要求立即保全车辆,当时已是星期五,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等过了星期天再去保全,可能就找不着车辆,韩守华接手此案后,中午打好裁定,下午赶到新乡,当天晚上便亲自押车将涉案车辆连夜扣押到开封,使一笔当事人原本已无望追回的债权得以实现。
在工作中,他严谨认真,从不允许因自己的疏忽给工作造成任何过失,因为他知道,自己的一次过失就可能使一些人丧失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将会给司法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因此对某些表面上看没必要深究的问题,他也要一查到底,力争弄个水落石出。如在他审理盛亚菲诉张五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盛亚菲因被被告张五兴开车撞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参加开庭,韩守华在开过庭后,发现原告提交的误工费证明有可疑之处,虽然被告未到庭质证,法院完全可以将此证据予以认定,但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还是在开完庭后,冒着瓢泼般的大雨,趟着深得埋得住整个自行车轮的积水赶到原告所在单位,经核实,原告提交的误工费证明中有些费用计算重复,故比她实际误工损失要高出很多,在查清案情后,韩守华经与庭里其他同志合议,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将原告要求过高的部分未予支持,原、被告双方接到判决后,均表示服判,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如他审理的李莹诉王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身案件就是原被告双方在谈朋友期间,因感情纠葛被告殴打原告引起,开庭时,被告方又跟来了许多亲戚朋友,原告的姐姐一气之下也打电话通知来许多社会上的朋友,双方在法院过道中及大门口对峙,言行过激,随时有发生冲突的可能,他看到这种情况后,便将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叫到一起,向他们分析事态扩大的不良后果及利害关系,并耐心进行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使一场一触即发的冲突得以避免。
三、消除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
在多年来的审判生涯中,韩守华深深地明白,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办理任何案件,都应该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绝不能因为自己工作简单、粗暴或不负责任造成矛盾激化,尽其所能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如他于2008年办理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魏长荣等32人反映汪洁、楼培兰、汪萍与开封市自动控制仪表厂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系因单位集资引起的集团性信访案件,当事人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信访,当时正值奥运会即将开幕时间,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进一步大规模赴京上访,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韩守华接手此案后,迅速与主要的信访人员进行联系,多次耐心、细致的劝解上访人不能采取过激手段或非正常信访手段去解决矛盾,那样做无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纠纷,才能将双方的矛盾彻底解决。后又与上级法院及时进行沟通,在得知该案上级法院已决定进入再审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上访人,上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至此这起集团性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一场恶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四、清正廉洁一身,热心扶困济贫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韩守华深知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时刻谨记不能让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到法院工作当中,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如在审理王秀鸾诉张路荣继承纠纷一案中,被告打电话要求到韩守华家中一趟说说案件情况,言外之意不言而喻,韩守华婉言拒绝,并告诉他案件上的事儿,不必到家中谈,有事到单位再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又托人乘韩守华一人在场的时候,非要塞给他几百元钱,又被他当场拒绝,并明确向对方表示,在诉讼中不要采取这种不正当的手段,应该相信法官会公正处理案件,当事人只得将钱收回,后来当此案通过调解结案时,被告对他连声道谢,韩守华对他说:不用谢,我是依法办案,凭的是法律和良心。又如他在审理张某诉中建七局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应原告申请冻结了被告在银行的几十万元存款,被告方第二天便派出工作人员赶到开封,以帐号冻结影响其正常经营,职工要堵门闹事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为其解冻,在其异议被驳回后,被告的办公室主任趁没人在场的情况下,给韩守华丢下一个沉甸甸的信封就走,他追到楼下坚决予以退回,并严厉地告诉他,如果不收回将上缴有关部门。那位工作人员脸红了,表示一定回去多做工作。被告方看到他软硬不吃,只好放弃错误的念头,表示愿意和原告方进行协商。原告方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了这件事,对他说:你这样的法官,我们信得过,你说咋办吧,我们听你的。后来,在他的主持下,双方很快便达成了还款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几年来,他多次拒收当事人送的财物,并拒绝当事人吃请数十次之多。
在铁面无私,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背后,他还有一颗乐于助人的心。因为他认为,虽然他的收入并不丰厚,但比起那些下岗及受灾的百姓,自己的条件还是好的多,因此在院里多次组织的帮挂解困及抗震救灾活动中,他都积极地捐款、捐物,力争通过自己和大家的共同努力帮助困难群众早日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