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以来,龙亭区人民法院利用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展之机,加强立、审、执三个环节的协调,形成法院内部合力,努力破解“规避”执行行为,成功和解执行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7月25日,历时两年的郑某与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彻底执结,彰显出反规避执行活动的强大威慑力。
2009年初郑某购买吴某承建的房屋一套,首付10万元。后因故吴某未能向郑某交付房屋,双方口头协议退款,吴某在退还郑某三万元之后,余款一直拖欠未付。郑某为此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二申请人于2009年11月30日前返还余款以及违约金。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未给付郑某任何钱款。郑某于2009年12月7日申请执行立案。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双方于2010年6月3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吴某于2010年9月归还2万元,余款于2010年12月31日前结清。而吴某在2010年9月归还郑某2万元之后,余款一直未能履行。我院执行人员多次给吴某做工作,吴某一再表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想方设法“规避”执行,我院执行人员先后七次到吴某处执行,均未果。
在反规避活动开展后,我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决定彻底解决此案。包案领导霍建国与此案审理阶段法官、执行阶段法官一起形成合力,对此案再三讨论,研究办法,确定解决方案。在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充分掌握信息及查找到吴某实际住所地的情况后,包案领导霍建国和执行人员赵新敏到吴家对吴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使其认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事实面前,法律的威慑下吴某心服口服,表示马上归还所欠郑某的欠款。遂吴甲主动履行了欠款5万元,至此,这起曾被执行7次未能解决的棘手案件终于全部执结,执行申请人郑某激动不已,表示非常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