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在执行局内部设立执行事务团队,在团队内部设立执行事务专员,现将职责分工和人员安排明确如下:
一、立案专员1人,侯彦楠。职责:
(1)审核执行案件立案材料是否齐备;
(2)如卷宗缺少执行案件立案材料,应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3)全部执行立案登记工作(首执案件、恢复案件、保全案件、执行异议等);
(4)校正被执行人单位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负责人信息、自然人身份信息;
(5)立案后10日内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对所有案件被执行人 的财产进行线上查询和线上查封、冻结;
(6)查封、冻结事项的审批流转以及线上查控出现问题的解决;
(7)如执行案件尚未分配具体承办法官即履行完毕或者撤销执行申请的,解除对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控措施;
(8)将纸质卷宗移交初次接待专员。
二、文书制发专员1人,苏鑫慧。职责:
(1)于执行案件立案后5日内制作完毕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失信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措施告知书等;
(2)于执行案件立案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邮寄上述执行文书;
(3)在系统管理平台上及时完成相应执行通知书的节点操作,避免超期;
(4)邮寄面单的收取及入卷,邮寄情况的反馈与录入;
(5)对接集约化送达中心;
(6)对所有执行案件的案件特征进行分类、汇总;
(7)按照执行局繁简分流相应规章流程,将所有执行案件分为速执案件和普执案件,分配至不同法官名下;
(8)对重点案件进行标识。
三、初次接待专员2人,A:陈红/B:张方方。职责:
(1)申请执行信息的核对;
(2)初次接待谈话笔录的制作;
(3)财产线索、联系方式、有无待处置不动产等案件特征的录入;
(4)接待来访当事人;
(5)记录来访当事人所涉案号、诉求、联系方式并于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案件承办法官书面提供来访信息;
(6)接收来访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财产线索等纸质材料并予以记录,于1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纸质材料移交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并书面签收;
(7)如来访当事人反映情况确属紧急,应立刻联系相关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直接联系当日值班法官。
四、 本规定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