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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初次接待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15 08:58:06


    第一条 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当事人诉求,核对并固定执行立案信息和相关执行线索,人民法院建立首次执行案件集中初次接待工作机制,为便于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立案窗口和执行初次接待窗口。

    第三条 执行初次接待专员为陈红和张方方,负责接待申请执行人,同时在执行流程系统中记录初次接待笔录,生成电子卷宗。

    第四条 执行立案及文书制发专员为侯彦楠和苏鑫慧。线下立案案件,在立案当日将相关材料立即移送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接待专员立即完成集中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工作。网上立案案件,在立案后一个工作日移送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接待专员在两个工作日完成初次接待工作。

    第五条 执行初次接待专员应对每个案件初次接待的时间、谈话人、被谈话人进行单独登记。未进行初次接待的案件应逐案说明原因,并制作“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由执行初次接待专员签名后上传执行流程系统。“关于案件未进行初次接待原因的说明”应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第六条 执行初次接待专员应按照“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2)核对执行立案信息;

   (3)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状况(被执行人实际住址、工作地点、实际经营地、联系电话、审判阶段是否公告送达等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抵押或质押情况、保全情况等)、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提供执行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悬赏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

   (4)征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包括选择网络服务提供者、确定起拍价的方式等;

   (5)确认收款账户;

   (6)其他,包括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申请破产的权利、征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等。

   (7)告知申请执行人下载登录智慧执行APP,以随时查询后续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工作情况应完整、准确的记录在执行流程系统的“初次接待谈话笔录”中,由谈话人、记录人、被谈话人签名并随卷移送。“初次接待谈话笔录”应装订入执行案件卷宗正卷。

    第七条 执行初次接待专员负责核对的立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执行主体信息,包括诉讼地位、名称、证件号码等;

   (2)执行标的种类(区分金钱给付、行为、物、财产权益四类)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3)执行标的金额是否与申请执行书上的执行请求一致;

   (4)执行依据文号、内容是否准确。

    经核对,立案信息有差错的,应立即要求立案人员予以纠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6日起实施。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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