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判处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值得注意的是何某从1996年至2010年间曾5次因为盗窃被判刑,这次已经是“六进宫”了,这次被判刑后他表示自己也很后悔总是管不住自己,这次一定痛改前非。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份的一天夜里,何某窜至里城东街12号院1号楼下一车库内盗窃一辆银白色雪豹莱普瑞牌电动自行车,销赃后挥霍。
2011年3月12日晚上19时许,何某窜至县街28号院1号楼下盗窃一辆富尔欣牌电动自行车,当走到小区门口时,被当场抓获,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870元,现赃车已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何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