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活动开展以来,龙亭区法院针对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提升执行完毕率,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自活动开展以来,已执结小标的案件26件。
案 情 回 顾
王某诉尹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尹某支付王某3543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321元,由尹某承担。判决生效后,尹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尹某相关财产线索,4月14日“豫剑执行”集中执行中,我院干警卢翠翠、栗鹏、王耀辉等人驱车到尹某家中寻找,也未找到其本人。
4月1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线索称:“尹某为皮划艇教练,现在正在龙亭湖培训学员,你们有空过来吧”。我院干警接到消息后迅速行动,仅用十分钟就来到了龙亭湖。看到尹某正在湖中央皮划艇上培训学员。为不惊动尹某,防止其从对岸逃脱,干警们在龙亭湖岸边静待半个小时,终于等到尹某上岸并将其带回院内。
尹某依然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经执行干警查看其手机,发现其登录有两个微信,其中一个微信有大量流水消费记录,经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尹某依然态度冷漠,拒不履行义务。我院遂当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4月21日,尹某朋友自愿代其履行义务,并将案款转至本案一案一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