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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韩雪玉

发布时间:2009-08-21 11:20:50



先进个人 韩雪玉

    韩雪玉,女,汉族,1973年3月出生,1995年5月通过全国法院系统统一招干考试进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工作已十余年,现任该院民二庭庭长。韩雪玉同志在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上兢兢业业,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怕吃苦,不徇私情,时刻以是否达到人民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近年来每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百件,且保证了所办案件的高质量、高效率,以及高调解率。在2009年1月至7月期间,共收案件45件,结案43件,调撤30件,收案数、调撤案数在全院民庭排名第二,结案数排名第一。

    一、政治立场坚定、审判业务精通

  韩雪玉同志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响应党中央倡导的“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中严格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做到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贯彻到每个工作环节之中。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多,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出现了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而近年来,法院系统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渐深入对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韩雪玉认识到要想跟上形势的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的审理案件,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因此她充分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专研难点,更好的服务于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注重办案效果,巧解诉讼纠纷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面对繁杂或矛盾激化的案件,她以理服人,为民解忧,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她所办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率明显提高。此外,她还坚持主动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化解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促使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以使双方以后能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如在审理李秀梅等四人诉袁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时,刚受理此案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而且,肇事车辆被保全在停车场,需交一定的停车费用.如果处理不好、解决不及时,不但会使当事人双方支出费用增加,感情上的伤害也会进一步加大.而且受害方几次扬言要上访.于是她把当事人分别叫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劝当事人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在双方的情绪都较稳定以后,就把他们叫在一起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肇事方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受害方也接受了对方的道歉,谅解了对方,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也消除了信访隐患。

    多年来,韩雪玉在务实的基础上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工作的新路子,做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模范,真心实意地司法为民。在为民服务中做到热心、细心、诚心、耐心,时刻坚持人民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时刻甘当人民的老黄牛,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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