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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恢复执行?

发布时间:2022-10-14 16:01:52



一、恢复执行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恢复执行申请书

(二)原民事案件判决书(复印件)

(三)执行裁定书(原件)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如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五)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

三、恢复执行申请书样式:

责任编辑:尚睿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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