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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层层传递从中获利被判刑

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发布时间:2011-06-30 09:31:16


    2011年6月29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秦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康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练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某判决单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10月间,王某某、秦某、康某、练某、王某、依次将非法获取的季某、张某手机通话话单信息层层传递,从中获利,致使其个人通讯信息在张家港市大量散发,给其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康某、练某、王某、王某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五人系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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