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青年不务正业 学校门口抢劫被判刑
—龙亭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
作者: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郝杰 发布时间:2011-06-24 11:16:45
2011年6月23日,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就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晚20时许,魏某、周某经预谋后,在本市东京大道教育学院对面城墙边的路边,以胁迫方法抢劫被害人赵某价值110元的金鹏牌E2811型手机1部及现金37元,后被抓获。
审理后法院认为:魏某、周某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魏某、周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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