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法院结合自身审判经验,积极探索,总结归纳出三个调解方式,进一步促进了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一是因案制宜,有的放矢。在实践审判中,案件千差万别,难以找到统一的规律,所以要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到矛盾的切入点,以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比如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庭审调解方式,有的则只能采取背靠背的庭下调解方式。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则把重点放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强的一方身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则把重点放在加害人一方;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则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有影响的“领头人”身上。
二是因势利导,巧借东风。就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利用民调组织、特邀诉讼调解员、陪审员等各方与当事人有关联的人士配合调解,利用“关系”、“人情”,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赖,来促成调解。
三是沟通情感,营造氛围。法官要把自己当成当事人的朋友,就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特别是与当事人谈话,既要注意说话的语气,做到“不轻不重,客客气气”,又要巧妙运用语言技巧,以此缩短当事人和法官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