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买卖规则是买卖关系的基石。无论是一物换一物的物物交换时代,还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货币时代,任何企图破坏买卖规则的违法行为,都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河南通许县孙营乡村民夏某与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村民张某系卖砖人与买砖人。年初,张某因盖房需要,从夏某处购买7500元的砖且未付款。几个月后,张某欲从夏某处另外购买9600块砖,夏某只给张某送了9000块砖,价值6500元。张某认为夏某没有给自己送够砖数,于是拒绝向夏某支付砖款。夏某向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后,便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后经龙亭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向夏某支付砖款14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夏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劝导,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再三向张某解释道:“此次争议,的确是夏某破坏交易规则在先,但是你可以根据实际砖数进行支付,不能因为他没给你送够砖,就拒绝支付全部的金额,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同时,执行法官也向各被执行人说明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
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张某和夏某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认识到了彼此的错误,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张某向夏某支付了砖款14000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