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领到执行款,在办理领款手续之前,我一定要对办理案件的执行法官表示一下感谢,真是辛苦你们了,谢谢!”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张某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12月1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开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将自己名下坐落于龙亭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张某。同日,原、被告双方与第三人开封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与《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分别约定:原、被告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开封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居间人,居间代理费12000元、贷款服务费9000元,由原告张某承担。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了以上相关费用。随后,由于李某没能及时办理该套房屋解压手续,导致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与张某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房屋过户没有成功。但是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却拒绝归还相关费用,2020年9月23日,张某依法向龙亭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龙亭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开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10日内由第三人开封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原告张某居间代理费12000元和贷款服务费9000元。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却拒不退还贷款服务费9000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多次催促未果后,遂依法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该房地产经纪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执行法官与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以及将会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劝诫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切不可因小失大,影响公司信誉,损害公司形象。然而该房地产经纪公司依旧拒不履行退款义务。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胜诉权益,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发现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大量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出动,强制划扣9000元到法院执行款专户。随后,执行法官马上通知申请执行人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