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韩守华带领执行局20多名干警前往通许县某小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顺利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腾空,并将腾空后的房屋钥匙交到房产买受人手中,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案情回顾:申请人开封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禹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应清偿向申请人借款本息45.17万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禹某某,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禹某某以各种理由等一直拖延。在执行过程中,龙亭区法院依法对禹某某抵押给申请人位于开封市通许县某小区房屋一套予以拍卖。拍卖成交前本院已向禹某某发出腾房公告,并在该房屋门上张贴公告,拍卖成交后,本院多次通知禹某某腾房,禹某某仅口头答应,但并未采取行动。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龙亭区法院决定对本案予以强制腾房。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承办法官提前谋划,充分研判、制订了详细周密的强制清场方案,12点30分现场已腾空并顺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