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亭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判处厉雪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整。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厉雪峰在本市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内,盗窃被害人王琳价值2590元的速马骑牌电动三轮车被被害人王琳发现后弃车逃跑。当医院保安张鑫等人对其进行抓捕时,被告人厉雪峰持撬锁用的改锥对其进行暴力威胁,后被抓捕。
本院认为,厉雪峰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厉雪峰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财物,在对前来抓捕的保安以暴力相威胁时,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