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亭区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戚素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日12时许,戚素华在大商集团千盛百货超市的牛奶制品货架内放置两枚空注射器后,向大商集团千盛百货超市打电话以在食品区内投放药物为由,向其敲诈18000元,后被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戚素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戚素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戚素华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