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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帮忙”售赃车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18 09:29:54


    近日,龙亭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李保全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张军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元月份,李保全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而帮助他人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明知是赃物的张军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的价值为1960元。现赃物已返还失主。

    本院认为,李保全明知是赃物而代为销售、张军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指控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陆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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