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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母亲河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9-12-10 15:30:3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近年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和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执法联动,为保护母亲河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到黄委会调研座谈

    今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法院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保护黄河、治理黄河的重大意义,做优做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10月22日下午,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带领环资庭庭长荆伟等,到黄河水利委员会,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暨司法实践进行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王韶华介绍了省法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以及我省法院系统近年来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审判方面的工作。

    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行为

    2017年6月5日,长垣县法院对一起环资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宣判。其实,这只是我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6年3月,省法院环资庭挂牌成立,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郑州、洛阳等10个中级法院设立了独立机构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中级法院也都有专门庭室负责环资审判工作,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

    2016年以来,全省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10件,判处犯罪分子7683人;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525件,审结23259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0241件,审结7291件。全省法院系统执结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案件2795件,执结金额7.39亿元,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创新裁判方式大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2018年,省环保联合会诉聊城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案在濮阳市中级法院开庭。最终,案件得以调解,污染企业不仅主动赔付了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还无偿向社会公开一项用于回收污染物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这一责任承担方式是全国首创,成为司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亮点。

    实施生态修复司法机制,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这是我省法院系统生态保护司法创新的一项。此外,在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我省法院系统积极采取复植补种,让破坏者去补种,对不能原地补种的,要求采取异地补种、替代修复等。

    据了解,我省郑州、濮阳、新乡、洛阳等地大力推行环保禁止令。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共裁定实施环保禁止令107件,强化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源头治理。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6件,审结88件。

    公开开庭审理当好护河宣传员

    2019年6月5日,在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南月堤村,省法院环资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来,刘某民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郑州市惠济区赵兰庄村黄河滩土地(该地块位于黄河花园口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因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危险化学品液体泄漏,对涉案场地土壤造成污染。刘某民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因该案涉及环境公共利益,郑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刘某民不服,上诉至省法院。

    这次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200余人旁听庭审。省法院还对庭审进行了微博微信直播,不但收到了很好的审判效果,还发挥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

    我省法院系统秉持保护生态环境,惩戒与教育相辅相成的原则审理案件,主动向社会公开环资案件的开庭日期,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旁听,并进行庭审直播,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不要为了眼前利益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

    我省法院系统还开展多项普法宣传活动,印制宣传册,制作宣传标语,法院工作人员到群众中宣讲,做好护河宣传员。

    加强协同联动构建环境综治新格局

    保护黄河、治理黄河,需要多部门合作。对此,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7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环境案件线索15件,举行环境资源重大案件座谈、研讨17次;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5家单位联合出台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案件移送、审理、法律监督和联动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18年12月,省法院又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对黄河干流河南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升了区域生态协同效果。

    搭建交流平台保护黄河流域生态

    “全省法院系统要根据黄河流域河南段的特点,积极调研、探索河南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业化。”10月22日,王韶华在黄河水利委员会调研座谈时说,全省法院系统要建立健全司法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执法联动互动机制,积极依托黄河水利委员会驻地郑州优势,积极搭建互联互通的交流平台,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方面,在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贡献。

责任编辑:张文柔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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