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裁判案件的办理,全面提高全省法院执行裁判业务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和《2019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省法院执行裁决庭于11月4日至7日在河南法官进修学院举办了全省法院执行裁判业务培训班。这次培训是2019年3月执行裁决庭成立后,首次举办全省规模的培训。
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潘家玲院长致辞。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海萍指出:正值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关键时刻,组织此次培训,既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的具体行动,也是应对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涌现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执行裁决队伍的实际举措。宋海萍副院长介绍了全省执行裁决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对下一步执行裁决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1、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九民”会精神;2、聚焦主业,打造执行裁判精品案件;3、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执行裁决审判职能发挥;4、强化调研指导,统一裁判规则和标准。
培训班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四巡回法庭的王毓莹、朱燕审判长、国家法官学院吴光荣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强胜教授、省法院执行裁决庭王静庭长进行授课。
肖建国教授从民事强制执行法--权利实现法的定位出发,介绍了强制执行立法的背景,立法选择、进展情况,就民事执行权与行政权的冲突、执行当事人的变更追加及其救济、直接与间接执行措施,协助执行、消极执行的救济等十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讲授。王毓莹审判长就执行裁判案件裁判思路进行专题讲授,并就九民会纪要“案外人权利救济”一章及其他重要章节规定的修改情况进行了介绍,使大家对即将出台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有了更多的背景知识。吴光荣教授就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确权的实体规则进行了深入的讲授,对“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类型进行了梳理,帮助大家厘清一些基本的概念与模糊认识。朱燕审判长从执行异议的制度功能、程序特点入手,介绍了执行审查制度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结合案例就执行和解、执行担保重要的制度和司法解释进行了讲解。徐强胜教授讲授了《执行程序中的公司法问题》,从公司法的团体法的性质出发,结合九民会讲解了公司法章节的对赌协议、公司担保的效力等热点问题,并对股权的执行问题做了重点讲解。王静庭长对从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与制度匹配的关系角度入手,结合案例,深入讲解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受案范围问题,及主体的列明、举证责任等程序问题,并对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进行了讲授。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全省各中院、基层法院从事执行异议、异议之诉审判工作的主管领导、庭长、业务骨干。同志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课程设计科学精心、理论性实践性兼备,授课老师的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授课内容针对性强,感觉非常解渴,效果很好。大家的都很珍惜此次培训学习机会,学习热情高,纷纷表示回到工作岗位以后,要认真落实,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