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亭区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处徐东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李爱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薛保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日,徐东磊、李爱国、薛保健等人在本市东环路护城河改造工程工地,以阻碍施工工地进料的方法,致使该工程不能正常施工。2010年12月27日晚,徐东磊、李爱国等人再次到本市东环路护城河改造工程工地,强行阻碍施工工地进料,并强迫该工地民工将其住宿用工棚拆除,致使该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经河南省宋城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该工地停工损失20400元。
本院认为,徐东磊、李爱国、薛保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指控意见予以采纳。徐东磊、李爱国、薛保健无前科,认罪有悔罪表现,事出后三人所在的村、乡、积极改善施工环境,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施工方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