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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全省假释工作联席会 进一步规范假释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10 15:13:19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假释案件审判工作,着力解决司法标准不统一、办理程序不规范、假释率低等问题,11月29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假释工作联席会。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省监狱管理局刑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郑州、新乡、安阳、信阳、许昌、驻马店六家中院分管减刑假释工作的副院长、审监庭或减假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假释案件审理情况;参会的六家中院分别汇报了假释案件审判工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假释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还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假释工作的会议纪要(讨论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素式文书格式》等文件展开热烈讨论。

    郭保振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刑罚执行工作事关社会和谐、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政权巩固,但目前我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矛盾;就假释而言,主要存在掌握标准不统一、办理程序不规范、假释率低等问题。针对下一步工作,郭保振副院长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重要刑罚制度,在维护原裁判稳定性、促使罪犯自我改造、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及降低执法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也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对罪犯的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文明。“刑罚轻缓化、刑行社区化”是世界刑罚及刑罚执行的大趋势。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观念,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假释优先理念,破除“重减刑、轻假释”的错误思想,通过细化执法标准、完善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影响假释适用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大假释适用力度,确保假释比例处于合理运行区间。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工作实效。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负举证责任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法院要按照“亲历性”原则,充分尊重刑罚执行机关在假释工作上的话语权。要建立干警履职免责制度,为干警提供依法履职的职业保障。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无违反不得假释的实质性要件且无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情形,即使罪犯在假释后再犯罪的,也不应追究干警责任。全省法院要畅通立案渠道,做到提请一件审理一件,条件符合一件裁定假释一件。决不允许出现年底拒绝立案的现象;如果一经查实,必严肃追责。三要改变传统办案方式,尽快全面推广使用减刑假释网上办案系统。目前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四家共用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至今还没有发挥作用,极大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效。省法院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的《启用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文件,加大对从事减刑、假释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尽快熟练掌握办案平台操作程序。数字化办案平台务必在12月1日正式运行;在平台投入使用后,要做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无纸化办案,原则上不再允许纸质文件出现。四要树立法律底线思维,确保案件办理效果。要坚持法治底线不动摇,坚持程序正义不动摇,坚持司法良知不动摇。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假释案件,不能以任何形式设置提请比例、批次、数量的限制;对人为设置新的条条框框要一律废除,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注重案例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用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张文柔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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