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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 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9-09-18 09:39:21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17年1月起,张某受陈某的雇用为其在广东省惠州市承包的工程打工,工种为电焊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陈某应支付张某工资35500元。陈某在支付了27000元后,因不能及时结清剩余工资,2018年6月,陈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上载明:“今欠张某工资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2018年10月1日前还清。”然而,陈某在支付1000元后,剩余款项再未支付。2018年10月8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张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1月20日,在龙亭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于2019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工资款7500元,如被告陈某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自2018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张某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但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后,陈某并未按时向张某支付剩余7500元工资款。

    2019年1月29日,无奈之下的张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调解书内容要求被申请人陈某偿还7500元工资及利息1050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的同时,对其财产信息进行了多次查询,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足以履行义务的存款。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陈某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并明确告知若仍坚持拒绝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陈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执行法官及时抓住机会,继续耐心劝导被执行人陈某想办法尽快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陈某当即向法院执行款专户转账8050元。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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