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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创先争优 做模范党员法官

---记龙亭区优秀党员法官王培霞

发布时间:2011-05-12 17:10:22


    王培霞同志,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2月从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调至龙亭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工作,现任民二庭副庭长兼研究室主任。近几年来,王培霞同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在人员紧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 无私奉献,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时刻以是否达到人民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近几年来每年审结案件近百件,保证了案件的高质量、高效率、高调解率。2010年在民事审判中审结案件60件,居全院民事审判前茅,在审结案件中,无一发回改判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上访隐患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的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利用节假日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努力。

    二、审判业务精通。该同志最初中专学历,经过本人刻苦学习,先后取得了自学大专、法律本科文凭,并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利用网络探讨法律,为提升审判能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当前审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经常组织庭里同志研究信类型案件及疑难案件。以提高全庭的业务能力。

    三、注重办案效果,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王培霞同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在本职岗位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所办案件无一因本人原因上访。在去年开展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本人二十日调解了一起拖欠两年的农民工工资案件。案件立案当日随即电话通知被告应诉,向双方定下调解时间和开庭时间。为妥善处理这一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她不辞劳苦,在庭前了解案件情况,掌握案件症结,为顺利调解打下基础。经初步审查,2008年5月20日,原告卢某分包了被告李某在本市孙李唐村承建的某小区的外墙面砖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资,下欠部分工资。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辩称没有及时向原告支付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发包人没有向其支付工程款。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向被告讲解法律关系,并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使被告意识到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能成为自己不支付分包人工资的理由,最终使其承认了错误。经过多次耐心调解,12月2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躺在医院,而被告却放言,就其一个人,要钱没有,要血一盆。这种态度让原告很不满意,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她了解案件情况后,深入调查被告时否参加有保险,当得知被告投有保险后,向原告释明法律,建议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尽量的得到更大的保障,然后给被告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劝当事人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通过耐心的调解,使原告和被告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外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来,通过做工作,又使原告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上访隐患。

    四、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作用。2009年民庭承担了西角楼工地拆迁部分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法院人员少,她又被抽调到拆迁案件合议庭,不畏拆迁案件时间紧、工作难度大,不畏艰苦,加班加点,作拆迁户艰苦细致的工作,由于工作到位,圆满完成拆迁任务,为辖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作风优良。她不仅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的服务态度。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廉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自己学习先进典型,汲取反面教训,开展向宋鱼水、李桂枝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时刻警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不搞权钱交换,不拿原则作交易,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保持一名法官应有的品行和操守,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近几年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多次被龙亭区评为 “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龙亭区“十佳政法干警”,2010年被评为河南省“千名中院卫士”,今年又被区政法委推荐为河南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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