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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受伤住院花费2万余元 公交公司不赔偿遭到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08 09:48:00


    乘坐公交车时,有时候会遇到司机紧急刹车或者雨天车内湿滑,导致顾客不慎受伤等事故,而一旦意外发生后,就涉及维权的问题。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了一起因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开封市某公交公司驾驶员霍某驾驶该公司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因紧急刹车,造成车内乘客支某摔倒,全身多处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支某被送往开封市中心医院治疗24天,后于2019年2月12日再次前往该医院门诊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9807.14元。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9年3月,支某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开封市某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某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6928.8元。判决生效后,开封市某公交公司依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的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执行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又迅速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功能对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支某早日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该公司将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这将会对公司的声誉、信用以及形象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经过执行法官一番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开封市某公交公司终于意识到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又差点给公司形象带来恶劣影响,当即把赔偿款打至申请执行人支某的银行卡上。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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