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借款纠纷已经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屡见不鲜。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总有些人不讲诚信,甚至在面对执行法官时,依然想尽办法推诿耍赖,心存侥幸企图逃避还钱。
原来,原告宁某多次向被告左某催讨货款无果,2018年8月,宁某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原告宁某提供的记账单、录音记录、通话记录、报警记录以及派出所民警所做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某货款15034.5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左某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支付义务。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无奈之下的宁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风险告知书。但被执行人左某表示自己生意破产生活困难,没有支付拖欠货款的能力。执行法官在对左某进行财产信息查询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左某到法院接受询问。随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左某将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一旦失了诚信,成了“老赖”,左某在生活当中必将处处受限,大受影响,劝告左某切勿因小失大!
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点醒了被执行人左某。如果为了逃避支付15034.5元货款成了“老赖”,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不但让左某寸步难行,甚至还会影响到左某接下来准备经营的公司生意。
8月6日,被执行人左某一次性将15034.5元货款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宁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