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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协议执行难 法院冻结23个账户促结案

  发布时间:2019-08-06 09:30:50


    为了方便募集资金和降低投资的风险,许多人会选择合伙创业,但是退股时各方却很难达成一致,最终往往带来许多纠纷。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顺利执结了这样一起合伙人退股纠纷案件。

    2014年9月份,原告潘某与被告白某双方合作投资成立“开封市某台球旗舰店”。2015年2月,二人不再合作经营,该店的经营权和潘某的股份全部归属于白某。潘某和白某于2016年4月达成退款协议:白某承诺自2016年5月起,8年内退还潘某投资款330000元。但协议签订后,白某仅仅履行了第一个月的退款,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退款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7月,潘某无奈将白某及其妻子王某告上法庭。

    审理阶段,在龙亭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白某、王某于2017年12月3日前支付原告潘某人民币25395元,剩余的31万元分11期偿还直至还完,白某的哥哥自愿为上述还款协议提供担保。调解协议生效后,白某和王某在履行了第一个月的还款承诺后,再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的潘某于2019年6月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白某、王某及白某的哥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在多次耐心释法明理未果后,依法将3位被执行人名下共23个账户内的110341.65元实施冻结,且冻结了被执行人白某和王某二人的微信账户。

    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被冻结,白某立马联系执行法官,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在征得潘某同意后, 2019年7月9日,执行法官再次组织潘某、白某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白某先行偿还80000元,8月24日前再还20000元;剩余本金170395元在19个月内分9次还清。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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