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么快你们就帮我要到了购房款,真的太感谢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了。”7月9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郑某真诚的称赞。
2017年11月,原告郑某向被告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预约保留金10万元,双方签订《房源预约保留协议书》,约定被告为原告保留龙亭区某小区9号楼西单元3层304室房屋一套。后被告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被行政处罚,导致迟迟未能将房屋交付给原告郑某,且拒不退还预约保留金。2019年4月,原告郑某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法院判决被告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郑某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判决,原告郑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将会对公司的声誉、信用产生恶劣影响,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但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
7月9日,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为快速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向该银行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从该公司银行账户上扣划所欠预约保留金及利息共计120000元,并及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