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谢某主动交来执行款9000元,执行一庭庭长梁成勋随后为申请执行人崔某办理了领款手续, 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申请执行人谢某原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两个女儿。2016年双方感情破裂后开始分居,大女儿谢某妍跟随谢某生活,小女儿谢某琳跟随崔某生活。2017年11月,崔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和财产,并主张小女儿谢某琳由其本人抚养,崔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因小女儿的抚养需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龙亭区人民法院查明小女儿谢某琳跟随崔某生活时间较长,出于对子女有利的原则,遂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小女儿谢某琳由崔某抚养,谢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谢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崔某无奈之下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明确告知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后果的同时,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化解双方在抚养费与探视权问题中的矛盾,并多次耐心对谢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不受离婚的影响。何况父母离婚已经让孩子没有了一个完整的家,岂可因区区几千元的抚养费让孩子再次受到伤害。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解,谢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并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再大的困难,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都不会望而却步。不仅以执结案件为目标,更以彻底化解矛盾和纠纷为使命。当看到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执行法官心里充满了温馨和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