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据悉,周某和王某原系夫妻,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开封市某小区房屋一套,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购房后与某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委托经营协议,将房屋委托给其管理,且每年有相应的租金收益支付。2017年4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将该房屋归女方周某所有。自离婚之日起,房屋贷款由周某逐月偿还至今。2018年10月,周某到银行办理了变更扣款账户手续。离婚后,房子虽然归周某所有,但租金收益却一直被王某私自领取,周某多次要求王某返还租金,都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于2019年5月10日诉至龙亭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向周某返还该房屋的租金收益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却未见王某履行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为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王某因工作需要需经常出差,听后心里忐忑不安担心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将无法正常工作,不出两天时间,就主动带着现金来到了法院履行了判决。至此,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