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一系列高压执行手段,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刘某收藏有一辆前苏联高尔基汽车厂上世纪40年代生产的胜利牌M20轿车,该车先后参加了20多部影视剧的制作工作,可谓是河南省老爷车中的影视明星。该厂牌、型号轿车在全国仅有两辆,被告翟某因筹建汽车博物馆,想用该车作为镇馆之宝,故多次找原告刘某商量购车之事。
2017年5月,双方签订买卖老爷车协议,被告翟某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及相关配件。因当时汽车博物馆正在搞基本建设资金紧张,原告刘某同意被告翟某先拉车后付款,2017年6月,被告翟某向原告刘某支付购车款1万元,余款至今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刘某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翟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购车款19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翟某依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依法向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多次联系翟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但是翟某即不主动报告财产,也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对翟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冻结银行卡的强制措施。
被采取限高和冻结银行卡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翟某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供两条财产线索,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采取的司法惩罚措施。
随后,又积极争取了申请执行人刘某的谅解,双方成功达成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对翟某的限高和冻结的银行卡依法予以解除。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